2006/10/05 | 【图】美国酷刑的可怕场面
类别(言论and历史) | 评论(1) | 阅读(150) | 发表于 21:58
得克萨斯州巴里市一位名叫亨利·罗宾逊 的黑人精神病患者意外杀死一位白人女孩,巴里市的一些头面人物把他抓了起来,并决定当众处死。在对亨利·罗宾逊施行私刑前,巴里市的媒体大做广告,号召人们前来参观对罗宾逊行刑。据估计,大约有1 万多白人围观,行刑者在围观民众兴奋的欢呼喝彩声中把烧红的铁条戳进罗宾逊的双眼、喉咙、戳遍他的全身,直到罗宾逊在嘶心裂肺的惨叫声中被活活烧死。这个事件发生在1893年。

  私刑是美国历史上最血腥最黑暗的现象。美国的私刑专门指有些地方的民众,抛开法律,仗着人多势众,以民主的名义直接伸张正义,迫害甚至杀害被他们指称有罪的人。这种民主理念包装下的“多数的暴政”,曾经在美国合法存在了将近两百年(1878~1964)。这种法外暴力不但不会受到惩罚,而且往往受到社会的鼓励。

  南北战争以后,由于废除了奴隶制度,黑人在法律上得到自由的同时,却不再有他们以前被迫作为奴隶主的财产而得到的“财产保护”。在南方原来的蓄奴州,那些仇视黑人的人,借事端迫害黑人,动用民众私刑杀害未经法庭审判的黑人或者已经被法庭宣布无罪的人。从1882年到1968年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仅仅有案可查的私刑受害者,就达4743人,其中3442名为黑人,1294名为白人。

  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大多发生在小城镇上。白人民众听说发生了什么罪案,或者谣传黑人强奸白人妇女,他们在仇恨和偏见的驱使下,等不及法律程序,决定自行执法。他们常常强攻县监狱或者警察局,把所谓涉案的黑人抢出来,完全不顾起码的程序和证据,光天化日之下加以残酷杀害。有时就把黑人吊死在城镇中心的电线杆或大树上,有时在广场上把黑人烧成焦炭。在被处死之前,通常他们还惨遭挖眼,拔齿,焚烧,毒打,断肢,阉割生殖器,剥皮的酷刑。刽子手们不仅仅是要弄残或杀害这些可怜的人们,他们还要“侮辱和兽化”这些在利爪下挣扎呻吟的猎物。这种多数暴政,常常堂而皇之地进行,附近白人民众驱车前来观看,成为群众的节日狂欢。有时候当地市长和警察局长也在场旁观,当地报纸加以报道,甚至有人拍照留念,把照片印成明信片寄给亲友。

  这样完全蔑视法律的杀人暴行,陆陆续续地持续了一百年,令美国朝野有良知的人良心难安。他们要促使联邦立法,当私刑事件发生的时候,如果州政府和当地政府没有惩罚这种谋杀罪行,联邦政府就可以加以干涉。也就是说,要在立法上把地方上的民众私刑确定为一种联邦法涵盖下的罪行,可以由联邦政府来惩治。

  但谁也没想到,坚决反对并阻挠这项反私刑法律的,竟然是代表民主的机关——美国国会!

  在这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总共有两百来个反私刑提案到达联邦国会,而且有七任总统是支持反私刑法案的,但是这些立法努力都没有能通过国会这一关,其原因是,来自南方各州的议员,不愿意违逆本州白人多数民众的意愿。直到1964年通过了新的联邦民权法,方才彻底打破。


  下图是美国印第安纳1930年,人们带着欢快的心情看着两个黑人被私刑吊死,就像过节一样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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