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8 | 废除死刑 有理说不清
类别(言论and历史) | 评论(0) | 阅读(39) | 发表于 21:13
新加坡 联合早报报道

● 韩咏红(北京特派员)

  据中国刑法专家估算,中国每年有8000名罪犯被法院判处死刑。近年来,法学界出于人权与人道理由,多次呼吁政府废除死刑或者减少死刑判决,但是这种呼唤在遭遇到社会现实与观念时,往往面对"有理难说"的无力而无奈。

  北京保安人员孙军说:"从道义角度讲,死刑是挺残忍的。但是从普通民众的利益出发,不应该废除死刑。有的有钱人或者犯罪分子是挺可恨的,判死刑都便宜了他。"

  中国自古就有用重典的传统,在一般老百姓的观念中,死刑具有无可替代的威慑力,最能保障法律权威,最能有效维护社会治安。传统上"杀人偿命"观念,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大众对死刑的态度。有受访者表示,在出现严重的犯罪行为时,老百姓需要恶霸"人头落地",才能感受到正义被伸张,感觉到政府执法为民的明显信号。

  在文化机构工作的陈达说:"有的罪犯杀了人家五六口,不判死刑,政府是无法向被害者家属交代的。"

 废除死刑的运动一年前在中国进行得轰轰烈烈,并成为去年"两会"的议题之一。但民间态度与法学界的普遍立场存在很大落差。知识分子与一般老百姓似乎站到了对立的两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仁文昨天在北京外国记者俱乐部的讲座中说,中国每年处死的罪犯太多了。刘仁文举出香港人(香港没有死刑)到大陆犯罪的例子,说明死刑遏止罪犯的作用有限。

  据了解,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有68个,像盗掘古墓葬、妨害社会秩序、组织他人卖淫等都可以判死刑。再者,中国司法界多年沿袭"乱世用重典"的习惯观念,判案倾向"从重从快",曾有特大罪案凶手在作案后的第8天就伏法的先例。每遇到节日的时候,各地总要判处若干犯人死刑立即执行,算是给节日"清场",给有犯罪意图的人以震慑。

吁反省刑法制度

  "从重从快"难免造成因刑讯逼供等其他原因被冤枉处死的例子。这些冤案为中国人权记录留下污点,法学界人士更呼吁反省中国的刑法制度。

  不过,对民众而言,严惩恶徒可能比维护普遍意义的人权更重要。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贪污腐败问题的严重使百姓对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更难以忍受。一旦提出废除死刑,很容易被认为是为谈官污吏"撑腰"。

 担任商业培训员的关先生受访时干脆说:"废除死刑只会使国家秩序更混乱。尤其经济罪犯,对公共利益的占有,对社会的危害比暴力犯罪更大。如果抓到,应该无条件的马上杀掉,不要找任何理由到法庭上审判什么的。"  

  据刘仁文所反映的情况,在民意压力下,即使个别法官希望"从轻发落",他的判决也会遭到上级的否决,并引起群众对其廉正程度的质疑。

  刘仁文昨天说,政府也认识到死刑制度招致国际批评,但政府无法废除死刑,这一方面是碍于民意,一方面是政府领导人本身无法超越对死刑威慑力的信任,无法超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文化。

  对付严重的罪犯,没有比"处死"更好的刑法,这暂时仍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见。陈达说:"在中国文化中,死和不死还有很大差别,是最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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