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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8 | 中国“皇粮国税”三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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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4
农业税始于井田制
“皇粮国税”始于周代。周代以前的夏、商两代是奴隶社会,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都属于奴隶主,所以无税可缴。周代始于公元前11世纪,距现在约3100年。周代已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出现了井田制。一“井”九百亩,等分为九块,诸侯、大夫们把周围的八块田分给庶民耕种,称为私田,收获的谷物归庶民所有,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公田产的谷物归诸侯、大夫所有,但由庶民耕种。庶民在公田干活,属于劳役地租,是税的最初形式,以后才发展到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到春秋时期,庶民们种公田的积极性越来越差,诸侯、大夫们就把公田也分给庶民,向他们征收10%的实物地租,史称“履亩而税”,又称“什一税”。
田税和丁税
秦代除了田亩“什一税”外,第一次出现了丁税,7岁以上都要缴税,成年人更得为朝廷和郡县服徭役。
西汉初,与民休养生息,定田亩税“十五税一”,约6%,汉景帝又减为“三十税一”,此外,丁税、徭役也大大减轻,这是“文景之治”的标志之一。汉武帝之后,逐步加税。豪强地主通过兼并土地势力越来越强,便对抗中央,减少缴税。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缴不出税。于是西汉国力日渐空弱。西汉末王莽乱政,各地世族豪强便起来要推翻他,没有活路的饥民也起来造反。刘秀是南阳豪强的代表,最终登上皇帝宝座。
刘秀建立东汉后,将税率又恢复到西汉景帝时期的“三十税一”。养不了那么多官员,就并县裁员,史载仅“十置其一”,即裁员90%。刘秀之后,赋税渐重,官僚豪强兼并土地日堪,最终引发黄巾起义,也葬送了东汉王朝。
东汉以后,进入了长达三百多年的分裂时期,三国、两晋、十六国、南北朝,战乱就没有停止过,人民死伤无数,活着的也不堪赋税重负。到了北魏才出现授田地、定赋税等进步迹象。
租庸调
统一后的隋代,制定“租庸调”制,即按丁纳粟,称为“租”;按丁纳帛,称为“调”;按丁服役,称为“庸”。不按田亩收税,而按人口收税,目的在于鼓励人民开垦更多的荒地。
李世民开创的“贞观之治”和西汉的“文景之治”相似,其明显的标志都是轻徭薄赋。唐代仍沿用隋代的“租庸调”制:由官府授田,每丁每年纳粟二石,这只相当于一二亩地的产量,而每丁一般受田几十亩、上百亩,税率相当于汉代的“三十税一”,甚至更轻。若遇自然灾害,租调可减免。
两税制
到了唐代中期,按丁纳税的“租庸调”制已不能保证朝廷的收入,因为地主地多缴税却少,大量的失地农民又缴不起税,朝廷便宣布废除“租庸调”制,实行按亩纳税的“两税法”,即夏秋两次征税,每亩征税额大致是产量的5%,高于“三十税一”。“两税法”没有救济制度相配套。百姓若遇天灾,田地绝收,照样要完税,为逃税只好逃亡。据史书记载,“两税法”实行40年后,灵宝县原有三千户,逃亡得只剩一千户。其他州县大抵相似。
到唐代末期,王仙芝在长垣县起义,黄巢在菏泽县起义,他们发布檄文,声讨朝廷任用贪官,赋税繁重,广大穷苦农民纷纷响应,史载:“所在群盗,半是逃户。”这些“逃户”就是为逃避赋税而流亡的农民。
五代十国时期, “两税制”已变成“多税制”,新添的杂税有:鸡税、鱼税、菜园税,橘园税、水磨税、砍柴税、浇水税、农具税、蚕税……几乎无所不包。
北宋的赋税仍沿用 “两税制”,大致为收获一石输官一斗,即10%,是唐中期的二倍。北宋中期,官员、军队人数骤增,财政不堪重负,便在“两税制”之外又向农民摊派苛捐杂税。
南宋除“两税制”外,新增的税种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报账钱”、“和预买”、“科配”等等,不一而足。南宋赋税比北宋重好几倍。
北方的金朝统治者除了征“两税”外,又按产业征“物力钱”,按军事需要征“军需钱”,农民还要承担繁重的兵役和夫役。
元朝灭金后在北方丁税、地税并行,每丁每年纳粟三石,或每亩每年纳粟三升。灭南宋后将“两税制”之外的杂税基本免除,以安抚人心。
元代末期赋税太重,朝廷又不懂理财,财用不足就滥发钞币,使物价持续上涨,直至几十倍,从而引发红巾军大起义。
“两税制”回归和一条鞭法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当了皇帝后比较体恤农民,表现为惩治贪官,轻徭薄赋。洪武十八年,他下诏尽逮害民官吏赴南京筑城。赋税制度则回归唐中期的“两税制”。
明开国百多年后,纳税的田地从八百多万顷下降到四百多万顷,其中河南从一百四十多万顷下降到四十万顷。这一半的土地都被皇家、王府、勋戚、官僚、地主兼并去了,而且不纳税。
到万历初年,出现了财政危机。张居正为相后在全国丈量土地,丈量出逃税田三百万顷。他又推出“一条鞭”法税制,将田税和徭役都折算成银子一并征收,故名“一条鞭”。田税银仍按地亩征收,役银由地亩、人丁来分担。后人评价:“一条鞭”法将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个转折。张居正死后,财政复现亏空,朝廷就在“一条鞭”之外一点一点搞了许多“加派”,二十年后“加派”额几乎相当于“一条鞭”额。最大的“加派”是“辽饷”加派,用于同满清作战。到崇祯时,不仅加“辽饷”,还要加“剿饷”,用于镇压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又要加“练饷”,用于抽练边兵和民兵。民间称“崇祯”为“重征”。
“滋丁不加赋”和“摊丁入亩”
清朝康熙皇帝于五十一年下昭:其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十二年后,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随地亩起征,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将丁银摊入地亩,这无疑极大减轻了少地、无地农民的负担。从税收制度上看,此后只按地亩收税,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从秦始皇开始的“人头税”。
1840年以后,清政府的工商业税、海关税以及搞洋务运动(国营或半国营)的收入也可聊补财政不足。但是,直到清末,财政收入仍是以农业税为主,约占85%左右。
民国无税制
从袁世凯到北洋军阀政府,再到国民党新军阀政府,中国没有统一的田赋制度,仿佛五代十国时期,大大小小的割据军阀,谁想咋征就咋征。农民承担的田赋和各种苛捐杂税,比清末翻了几倍。
与国统区形成鲜明对比的红军根据地和抗日根据地则是另一番气象。苏区的土地税法属于“累进制”:“每人分田收谷五担以下免税”——保证基本生活所需;“每人分田收谷六担以上,征税1%……八担,征税2.5%……十二担,征税8.5%……”——收入低,税率低,收入高,税率高。抗日根据地征税以土地多少、资产多少为标准:贫农负担不超过收入的7%,中农负担不超过收入的15%,富农为25%,地主为75%,纳税人口不超过总人口的80%,仅能维持生活的20%人口不纳税。
农业哺育工业 工业反哺农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业税仍占总税收的近一半,为了实现工业化,便用农业积累的税金去发展工业。在各国工业化初期,这是普遍趋势。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确实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地里打的粮食,先缴公粮,也就是农业税,再卖余粮,价格不高,农民毫无怨言。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统筹、提留、集资、摊派等负担越来越重,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减负,限定农民负担“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这接近“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的“三十税一”。可是,有些基层干部统计的“人均纯收入”往往含有很大水分,农民负担依然不轻。
到了最近几年,我国的工业化已发展到相当水平,二、三产业的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农业税仅占总税收的百分之几。按各个工业化国家的普遍趋势,这个时候,工业应该反哺农业,不仅要免征农业税,同时还要补贴农业,于是便有了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存在了3100年的“皇粮国税”终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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