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7 | 被批无耻政客 林佳龙告马英九诽谤案首开庭
类别(时事聚焦) | 评论(0) | 阅读(27) | 发表于 15:13
(台中讯)东森新闻消息:台中地方法院7日就民进党台中市长参选人林佳龙对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等4人提出的诽谤及违反选罢法自诉案首次开庭。

  林佳龙在法庭上说明,国民党日前刊登广告内容涉及对他个人有不实指控,他要求马英九道歉。但马英九没有出庭,国民党方面也没有派人出庭。

  国民党在10月11日刊登“谁是新民进党?”的全版广告,由于其中点名林佳龙以及其他民进党人掏空台湾资产、挑拨族群冲突、滥用行政资源、挂勾财团特权,是弊案後的有力人士、腐化的统治者、可耻的政客,贪污、腐化、特权、无能,是他们的代名词。林佳龙不满遭抹黑,于10月14日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马英九、国民党秘书长詹春柏、文传会主委郑丽文、文宣部主任张斯纲等4人诽谤及违反选罢法的“意图使人不当选或当选”,并附带民事求偿1亿元。

  台中地方法院上午对林佳龙提出的自诉案首次开庭,林佳龙由律师吴荣昌陪同出庭,马英九没有出庭,林佳龙表示,马英九遭逢父丧,请马英九能节哀顺变,希望未来马英九能有所说明,如果没有证据就是抹黑,马英九应该道歉。如有证据证明他贪污腐化就应向法庭呈上,希望事情能水落石出,还他一个公道。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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