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1 | 国办转发建设部等意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类别(时事聚焦) | 评论(0) | 阅读(23) | 发表于 08:28



资料图片:公交车成为北京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财政支持,规范补贴制度。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完)

中国将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意见指出,中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谁让北京公共交通“优先”不起来?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公交优先”成为与会代表和广大市民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共有市人大代表235人次提出14件相关议案。其后,这些议案被合并为一项交市政府办理。
刘志华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公共交通优先是国际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共同选择,核心是以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公众利益优先。其关键是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事实上,提高公共交通效率,对于北京这样资源短缺、人口膨胀的大城市来说,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方案,“公交优先”也已经成为政府和百姓的高度共识。但是,在实际当中,公共交通的发展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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